11月17日,重庆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重庆城区大南门某消防产品经营部因出售不合格消防产品,将受到1000元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
据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安消防机构对在建工程以及消防竣工验收时,将对未按要求配置合格消防产品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验收一律不予通过,对安装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将及时通报给质监、工商等部门,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据统计,截至目前,此次行动共检查场所70余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5份,责令停业整顿场所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