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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租赁规定15人以上需配备消防设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5  来源:慧聪网  作者: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944

《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规定》要求,出租房由多人居住使用,应安装报警器,并配置灭火器。《规定》将于11月20日起施行。

依据《规定》,本市同一房屋内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每间房间及公共部位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每一承租户应至少配备1具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规格为2公斤以上的ABC型及相应灭火级别水系灭火器)。同时,鼓励其他出租房屋按照上述标准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配备灭火器。

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内严禁实施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例如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使用液化石油气;超负荷用电,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保险片;擅自拆改、安装燃气设施和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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