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砖混结构活性炭制造厂房,耐火等级为二级,柱子采用耐火极限为2.50h的不燃性材料,房间隔墙采用耐火极限为0.50h的难燃性墙体。厂房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4m,长度为90m,宽度为60m,厂房设置多部敞开楼梯间,保证厂房内最不利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为60m,厂房周围设宽度为5m的消防车道,距厂房外墙的间距为6m,并沿厂房的北侧和东侧连续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北侧有宽4m的绿化树木带。
厂房内首层靠外墙部位设置300m2的办公室、休息室,采用耐火极限为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顶层靠外墙部位设置建筑面积100m2的中间仓库,储存4昼夜的生产原料,并采用防火墙与耐火极限为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分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