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建筑工程公司原有从业人员650人,为减员增效,2019年3月将从业人员裁减到350人,质量部、安全部合并为质安部,原安全部的8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转入下属二级单位,原安全部的职责转入质安部,具体工作由2人承担。
2020年5月,E公司获得某住宅楼工程的承建合同,中标后转包给长期挂靠的包工头甲,从中收取管理费。2020年11月5日,甲找E公司负责人借用吊车吊运一台800kN·m的塔式起重机组件,并借用了有“A”类汽车驾驶执照的员工乙和丙。2020年11月6日中午,乙把额定起重量8t的汽车式起重机开到工地,丙用汽车将塔式起重机塔身组件运至工地,乙驾驶汽车式起重机开始作业,C公司机电队和运输队7名员工开始组装塔身。当日18时,因吊车油料用完且天黑无照明,丙要求下班,甲不同意。甲找来汽油后,继续组装。
20时,发现塔吊的塔身首尾倒置,无法与塔基对接。随后,甲找来3名临时工,用钢绳绑定、人拉钢绳的方法扭转塔身,转动中塔身倾斜倒向地面,作业人员躲避不及,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确定此次事故类别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