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规则:
每次鉴定考核24个鉴定点,满分100分,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
1、带★鉴定点必考,共计12个,分值为50分。每个带★鉴定点判分低于该鉴定点分值60%时,则判定该考生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2、非带★鉴定点采取随机抽考形式,抽取鉴定点共计12个,分值为50分。
一、设施监控
鉴定点一:消防控制室设备识别(5分)
1、识别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屏、指示灯、打印机、键盘区(口述作用: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发出控制信号)
2、识别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指出总线、多线控制盘;口述作用:按预设逻辑对建筑中设置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联动控制)
3、识别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口述作用:实时监控、显示故障、预警或火警等事件现场,实现消防信息图形化)
鉴定点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的电源工作状态检查(5分)
1、正确判断主备电的工作状态(通过电源指示灯查看主电或备电是否存在故障)
2、若主电故障状态下找到原因并打开主电开关;若备电故障状态下找到原因并打开备电开关。
3、操作:关闭主电开关,查看并口述已切换为备电工作;开启主电开关。
鉴定点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状态判断★(4分)
1、查看显示屏及火警指示灯,口述是否处于火灾报警状态
2、查看故障指示灯,口述是否处于故障状态
3、查看自检指示灯,口述是否处于自检状态
4、查看监管指示灯,口述是否处于监管报警状态
5、查看屏蔽指示灯,口述是否处于屏蔽状态
6、查看显示屏及启动、反馈指示灯,口述是否处于联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