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填写说明
1、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并填表。
2、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年度联动检查记录应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3、情况正常在“检查结果”栏中标注“正常”;发现的问题或存在故障应在“存在问题或故障处理情况”栏中填写,并及时处置;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检查说明”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