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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海消防制定《行政问责暂行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17  来源:消防周刑  浏览次数:429

近日,青海省消防总队制定下发《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着重对7大类共43项问责行为的问责方式和问责实施程序进行了明确,以此进一步增强部队官兵的责任意识、法纪意识。

《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涉及的问责行为包括干部任免、表彰奖励、工作中不讲团结、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选拔任用干部失察、违反兵员管理规定等共计43项内容。

《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要求,各单位在实行问责时,应先由纪检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官兵管理权限向各级党委提出问责建议;对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应当对官兵问责的线索,由相关部门配合纪检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官兵管理权限向各级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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