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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全省公安消防部队经常性思想工作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17  来源:黑龙江消防  浏览次数:573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针对当前部队经常性思想工作存在的不经常、不愿做、不会做、流于形式、效果不理想等突出问题,在经过深入研讨后,制定出台了《全省公安消防部队经常性思想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经常性思想工作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贵在经常,着眼于帮,大家来做,注重身教”。总体目标是锻造官兵忠诚品格,强化官兵精神支柱,引导官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崇高的理想信念,确保官兵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培育官兵战斗精神,激励官兵敢打必胜、不畏强敌,枕戈待旦、随时出动,履职尽责、无私奉献,不断提升部队战斗力,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和防火灭火、执勤训练、抢险救援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指导原则是坚持经常性思想工作与中心任务相结合、坚持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相结合、坚持立足身教和注重言教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集中教育与个别谈心相结合、坚持表扬和批评相结合、坚持依靠组织和发动群众相结合、坚持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相结合。

《意见》部署了经常性思想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突出抓好忠诚教育,解决官兵理想信念方面出现的问题。二是突出抓好战斗精神培育,解决遂行任务中产生的思想问题。三是突出抓好价值观事业观教育,解决官兵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四是突出抓好形势政策教育,解决因形势任务变化和政策调整引发的思想问题。五是突出抓好荣辱观道德观教育,解决社会环境发展变化引发的思想问题。六是突出抓好“一人一事”思想教育,解决对待成长进步上出现的思想问题。七是突出抓好尊干爱兵优良传统教育,解决内部关系方面反映出的问题。八是突出抓好婚恋观社交观教育,解决个人婚恋和对外交往中出现的问题。九是突出抓好正面教育引导,解决个人和家庭实际困难引发的思想问题。十是突出抓好心理教育,解决心理因素引发的思想问题。

《意见》提出了经常性思想工作的常用方法。一是理论学习法。二是信息收集法。三是个别谈心法。五是“三互”活动法。六是“双四一”活动法。七是熏陶激励法。八是舆论引导法。九是随机教育法。十是文娱陶冶法。十一是心理疏导法。十二是网络教育法。十三是警地共教法。十四是个别帮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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