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仓库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幢原储存钢材的库房改为经营药品的直销企业,耐火等级为二级,装修改造后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建筑内部增加了室内消火栓系统,为了经营便利,该药品直销企业实行现场化办公,在库房内直接进行购销活动,并安装了电脑等电器设备,仓库内还设有部分员工的集体宿舍。问:
(1)该仓库改造后储存物品的性质发生了什么变化?
解析:储存物品由戊类转为丙类。
(2)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方可使其防火分区面积满足要求?
解析:使用防火墙分隔或增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其经营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解析:不符合规定,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丙类库房需设办公室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同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针对集体宿舍该如何整改?
解析: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如必须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设置防火墙与其它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