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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09:某炼油厂的常减压煤油装置采用“三炉四塔”生产工艺路线、高速电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31  来源: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1089

某炼油厂的常减压煤油装置采用“三炉四塔”生产工艺路线、高速电脱盐和DCS控制技术。生产装置控制室与车间专用办公室合用,其距离生产装置25米。问:

(1)该炼油装置属于哪类火灾危险性?

解析:该煤油装置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

(2)该生产装置与控制室/办公楼的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解析:满足规范要求。

(3)深减压炉的钢支架采用防火涂料作耐火保护,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多少小时?

解析: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h。根据规范,对防火涂料的种类没有要求,只有耐火极限的要求。

(4)控制/办公楼内中央控制室的设置有何要求?

解析: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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