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型化工厂利用旧厂改造,原有4个500立方米地上固定顶储罐,作为原料罐区存放粗苯,新建1000立方米地上固定顶储罐2个,作为成品罐区存放精苯。原料罐区和成品罐区防火间距为35米,原有500立方米储罐直径均为6米,储罐间的距离为3米,未设固定冷却系统和泡沫灭火系统。问:
(1)该厂储罐属哪一类火灾危险等级?
解析:该厂储罐属甲类火灾危险等级。
(2)原有储罐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为什么?如不符合,应采取什么措施后能达到规定要求?
解析:原有储罐间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其防火间距按罐径的0.75计算不应小于4.5米。如在固定顶罐中使用氮气密封能达到规定要求。
(3)原料罐区和成品罐区的防火间距应为40米,现防火间距不足,可采取什么措施?
解析:可以采取停用部分粗苯储罐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