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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临时资质必须知道的6大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6  来源: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1471

消防临时资质必须知道的6大问题

2014年4月,公安部消防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明确自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临时资质管理。但根据全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的实际情况,全面实行正式资质管理条件尚不成熟,近日,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公消〔2016〕420号)精神,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实行正式资质管理。

就临时资质有关问题做如下解答:

问题一:什么是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

2014年,由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还没开展,造成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人力资源条件不是很充分。为了保持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部消防局研究制定了临时资质管理措施,并在《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中进行了强调。该《通知》要求临时资质有效期暂定至2016年12月31日,各地要积极推动向正式资质转换。

问题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延期多久?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公消〔2016〕420号)要求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换发临时资质证书或延长资质有效期。目前天津、安徽、江西等省份将临时资质延期至2017年6月30日,山东、浙江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新疆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其余省份尚未发布,请留意本公众号及各省总队的相关通知。

问题三:临时资质申请条件与正式资质有什么不同?

临时资质申请条件当中,除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外,场所建筑面积、仪器设备设施等其他条件都与正式资质相同。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是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以及由总队认定的人员,人员数量应当满足相应正式资质的要求。操作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暂不要求最低数量以及具备高级职业资格,鉴定合格没有及时取证的,可提供由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成绩。本省还没有开展中级鉴定的,可以委托到临近具有中级鉴定能力的省份开展鉴定。

问题四:什么情况下临时资质可以转换成正式资质?

临时一级资质满2年后,且具备正式一级资质相应条件,可以申请转换为正式一级。临时二级、三级资质具备相应条件后就可以申请转换为正式二级、三级资质。当机构临时二级和正式二级的执业时间合计满3年后,具备相应条件可以申请正式一级资质。

问题五:临时资质的执业活动与正式资质有什么区别?临时一级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能不能跨省执业?

临时资质与相应正式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范围、执业要求和法律责任是等同的。除临时一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跨省承接业务外,其他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只能在许可所在省级地域承接相应业务。

问题六:临时资质延期说明哪些问题?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成熟。

据中国消防协会统计截止2015年底,取得临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3759家(临时一级检测维保1179家,临时二级检测维保1076家,临时三级检测维保1160家,临时一级评估:50家,临时二级294家)。目前机构内部质量管理及消防监督管理不完善,很多省份尚未建立健全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做的比较好的省份也很多,比如浙江省),不具备全面实施正式资质。

2.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较少,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仅截止2015年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需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数量就达22538人,加之2016年新增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目前注册消防工程师难以到达资质需要。截至目前,全国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为3313人(认定:147人,2015年通过:3166人),持证人数少主要在于该考试难度大,公安部严格把关,不以资质到期问题而放水。

3.新《消防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尚未实施

2016年公安部消防局分别发布了《消防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截止目前,正式文件尚在审批阶段还未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及执业相关要求仍是各省根据原《暂行规定》实施。

 
关键词: 消防资质 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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