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国家通过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有力加强了消防监督管理。目前,根据《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的相关内容规定,消防行政许可有三类,包括建设工程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备案分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从具体的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操作过程看,这些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了许多前置条件,这些前置条件是申报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的必要条件,也是取得消防行政许可证照和消防备案合格的必要条件,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前置条件进行了简单的归纳分析。
1、 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前置条件内容及涉及的部门统计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方面,按照《消防法》第十条至十二条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备案应当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有以下几种: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和消防设计文件;
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4)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5)属于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的,应当提供建筑所有权(使用权)证等确权文件。
这五大前置条件中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等。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方面,按照《消防法》第十三条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应当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第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第三、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第四、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第五、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这五大前置条件中涉及到设计单位、消防产品和设施的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
(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按照《消防法》第十五条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应当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二、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第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第四、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五、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这五大前置条件中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部门、设计单位、消防产品检测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