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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既没学过消防知识,也不懂消防设施操作。2016年11月22日晚,深圳南山公安分局蛇口派出所依法对两个涉事小区物业相关主管张某、王某2人处以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11月22日晚,南山公安分局蛇口派出所消防民警在对位于南山区蛇口望海路的某商业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两个小区消防控制室均只有1名保安员值守,且都不具备消防控制室上岗资格,未经过专业培训,不懂得消防自动设施操作,不具备消防控制室上岗资格,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消防民警依法对指使他人开展消防控制室危险作业的物业相关主管张某、王某2人处以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同时责令单位尽快安排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据悉,消防控制室是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监控中心,管理中心,灭火救援、疏散应急的指挥中心,《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然而从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情况来看,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又不懂操作的问题并不少见。消防部门提醒,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在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熟悉并能正确使用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发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