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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补选退经费保障工作,给满服役期战士提供待遇参考,现将补选退经费有关情况作一公示说明。
一、关于2016经费的测算
今年各类人员复员、退伍可拿到的经费测算如下(单位:万元):
二、关于义务兵退伍
义务兵退伍费主要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照相费(10元)、离队下月津贴(850元)、离队下月伙食费(558元)和离队差旅费。
退伍补助费,在新兵检疫期间退兵处理的,不发退伍补助费;服役时间1年(含)以下的1000元;服役时间1年以上的2000元。
医疗补助费,按退伍义务兵人数领报,依据卫生部门证明对部分患病人员进行发放。区分三个等级:一等150至200元;二等100至150元;三等50至100元。
三、关于士官复员
士官复员可领取的经费主要由复员费、医疗保险、住房资金和一次性退役金四项构成。
复员费,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依据个人入伍年限分段计算。包括复员费、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农村户口士官)、奖励工资和离队差旅费。
保险资金,义务兵退出现役时,退役医疗保险金按420元/年的标准支付本人;士官退出现役时,将每月个人缴纳和国家补助的医疗保险本息及军龄补助支付本人。
住房资金,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士官,在腾退军产住房后,经批准可以领取个人住房资金。
四、关于一次性退役金
一次性退役金,不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或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义务兵和士官,可发放一次性退役金,按照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的标准计算。获一等功、二等功和三等功的可以分别增发15%、10%和5%,多次立功的,按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
五、关于退役养老保险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由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两部分组成。
(一)享受人员。2类人员可享受:一是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二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类人员不享受:一是军人退出现役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二是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退出现役由国家供养安置的。
(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2012年7月1日以后下达复员或退役命令的士兵,退役时给予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养老保险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按照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数额计算,至下达复员命令当月中止。符合发放条件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资金汇至军人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经测算,今年退役士兵可享受的退役养老保险金额为:义务兵2.36万元、下士4.21万元、中士6.91万元、上士9.99万元、四级军士长13.22万元。
(三)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军人退出现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从2014年10月1日以后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数额计算,至下达复员命令当月为止。军人退役到企业或者返回城乡的,补助资金支付交给本人。经测算,今年退役士兵可享受的军人职业年金补助金额为:义务兵1.37万元、下士1.5万元、中士1.9万元、上士2.27万元、四级军士长2.62万元。
六、关于新兵入伍
新兵入伍后享受列兵津贴,由于集团军驻地4至9月份符合防暑降温费领取条件,9月份可领取津贴780元(含义务兵防暑降温费30元/月),10月、11月750元。享受的伙食费主要区分以下三种情况:新兵入伍途中,从部队领兵接收之日起,至新兵入营之日止,享受每人每天100元的入伍途中伙食补助,以及每人每天18元的基本灶别伙食费,共计118元/人·天;新兵入伍集训期,从9月1日至11月30日,享受每人每天18元的基本灶别伙食费,另新兵入伍集训补助每人每年200元的公杂费,用于新兵连开展军事训练、思想教育、报刊订阅、购清扫工具等,每人每期7元的给养管理费;新兵分配到连队后,集团军绝大部分单位,享受每人每天18元的基本灶别伙食费,以及每人每天3元的伙食费一类补助(除司训大队、教导大队和干休所),共计21元/人·天;集团军陆航5旅部分空勤人员享受空勤灶,伙食费标准为50元/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