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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3日,笔者从东莞市公安消防局获悉,经东莞市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调查发现,东莞市强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七氟丙烷”灭火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该公司经营负责人丁某荣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二氟一氯甲烷”不是灭火剂,不能代替“七氟丙烷”制作灭火器,如果以假充真生产灭火设备,后果不堪设想。2015年7月,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发 现东莞市强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二氟一氯甲烷”为原料,以假充真生产“七氟丙烷”灭火器。被告人使用伪造的合格证明,生产并进行销售,触犯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国际化学品安全卡使用手册》及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测报告显示,“二氟一氯甲烷”是专业制冷剂,不是灭火剂,无法替代“七氟丙烷”作为灭火器的主要原料,且在高温时会产生极毒气体,甚至引发火灾和爆炸。
检查人员介绍,东莞市每年都会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列为火灾防控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去年以来,全市消防部门共查处不合格消防产品44批次。
笔者了解到,接下来,东莞市消防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通过源头管控、部门联查、毁罚并重、媒体曝光等措施,重点对生产、维修、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进行整治,严厉打击消防产品领域的制假售假行为,全面净化全市消防产品市场环境。消防部门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发现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拨打举报投诉热线“96119”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