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9日早上7时25分,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发消息:8月29日凌晨2:45,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马鞍山社区安山四路一出租屋发生火灾,3时许火势被扑灭,火灾已致7人遇难。
通报原文
2016年8月29日凌晨2:45,沙井街道马鞍山社区安山四路一出租屋发生火灾。3时许火势被扑灭,火灾造成5人死亡,另有2人因逃生踩踏及不慎坠楼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査中,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火灾发生后,市、区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处置小组,迅速组织救援、现场处置及善后工作。
出租屋火灾频繁发生,仔细分析此类火灾事故,普遍都是由于承租人火灾安全隐患知识薄弱,自防自救能力差,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以下是出租房屋时的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切忌发生以下行为:
1、将出租屋改造成小店铺,无照对外经营,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阁楼做卧室,店铺与住宿无防火隔离和独立出口,形成经营、仓库与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建筑;
2、出租屋内摆放电焊机、砂轮机、电视、空调等多种用电设备,连接这些设备的线路未穿管、插座直接安装在可燃板材上、乱拉乱接电线等现象;
3、在过道上用液化气灶做饭,煮饭时人常远离火源,用天然气管道做饭时经常不关闭管道开关,不定期检查管道是否老化、破损;
4、夏季使用蚊香时离蚊帐等可燃物较近,吸烟后的烟蒂随手扔在出租屋内;
5、疏于对孩子的管教,任由孩子玩火等行为。
出租屋内各种隐患比比皆是,犹如一个“定时炸弹”,因此,承租人必须引起重视,一定要合法经营,规范整改。太平洋消防网建议,出租房应安装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及时发现火灾,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