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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9  来源:辽宁省人事考试网  浏览次数:1046

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2日上午0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3日上午0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

  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正规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6年年底。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考生 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考生报名照片要求及处 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 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 以处理。

  3.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 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2016消防工程师报名

  四、考场设置

  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85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按《消防安全案例分析》69元/科,《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65元/科标准收取。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省人事考试局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在应试时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有关购买考试大纲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电话:010-87792608。

  十、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12333-0。

  十一、其他

  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06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2.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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