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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消防维保业务的发票怎么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7  来源:消防网  浏览次数:14190

在2016年5月1日营改增之前,消防维保业务一般给客户开具的都是服务业的营业税发票。然而修理修配业务一直是按17%交的增值税。在今 年的5月1日之前,此项业务税局核定的是按其他服务业,缴纳5%的营业税,从没开过17%的增值税发票,而且电梯维保业务取得的也是营业税发票。

那么营改增之后它归属于哪个行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多少点的增值税发票呢?小编这就来给大家解释:

专家解释:

营改增前,消防维保交增值税还是交营业税,按哪个税目来交税,这个得根据贵公司提供消防维保的具体内容来判定。如果是对可以移动的 消防器具进行修理修配,属于对有形动产的修理修配,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对不可以移动的消防设施进行修补、加固等,则属于修缮劳务,应当按建筑劳务税目 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前,企业销售消防设备(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消防设备生产、销售,只从事消防设备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消防设备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后(5月1日后),对有形动产的修理修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小规模征收率3%;对不动产的修缮业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1%,小规模征收率3%。

政策依据:

以上结论依据下述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

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 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 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关键词: 消防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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