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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排烟风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须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0  来源:消防网  浏览次数:1432

     中国通用风机行业协会参加了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组织的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讨论会,会上对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沟通,重点对消防排烟风机试验项目,消防排烟风机单元的划分及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资质进行了论证。

    日前,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编制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暨火灾防护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已经发布,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授权机械工业风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暨风机检验实验室,开展消防风机认证检测工作。

    为了充分保证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应该看清楚是否符合消防高温排烟风机相关的技术标准。通常来讲使用说明书都有详细的说明。消防高温排烟风机使用时候要注意要在电压稳定的电力环境下工作。在电力资源较差的环境中应当加上适当的电路保护措施,防止高温排烟风机的损坏。消防高温排烟风机主要应用在以下行业:

    消防高温排烟风机的主要适用范围:介质温度一百摄氏度条件下接连工作二十小时不损坏,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及地道、烘房等通风换气或高温排烟。消防高温排烟风机最主要的参数在于其工作温度、风量、全压、效率、噪声、电机功率、转速及轴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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