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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制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4  来源:消防网  浏览次数:909

为深入推进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据公安部消防局《2016年度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相关要求,黑龙江省消防总队制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考评内容:消防产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组织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培训班情况,消防产品监督执法质量情况,消 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应用情况,消防产品监督业务试题、论文、典型案例和有关视频资料等撰写、制作情况;部门联合执法整治情况。主要包括联合当地质监、 工商部门办理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及联合开展消防产品质量整治行动的情况;推动公安机关经侦等部门办理消防产品刑事案件情况;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监督执法情 况。主要包括配合部局、总队完成行业和地方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及2015、2016年度建设工程消防产品监督抽查的后处理情况,办理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行 政处罚案件情况,对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检查情况,以及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暂停或者撤销证书的情况;消防产品宣传报道情况。主要包括“119”期间组织开展消防产品宣传活动情况,联合主流媒体和互联网站开展消防产品宣传报道及曝光情况,以及典型工作经验做法被部局、总队工作简报录用等情况。

考评方法:消防产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支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培训班,以支队印发的文件为准。支队是否开 展消防产品监督执法质量考评,以支队印发的执法质量考评通知和通报为准。总队将适时组织对支队级消防产品监督执法质量考评,每半年从每个支队抽查支队本级 办理的2个行政处罚案卷,按照《消防执法案卷评查规则(试行)》进行评查。大队级单位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应用情况,以基层执法大队办理的处罚案件数 为准,大队每半年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数不应少于1起。支队本级每年办理消防产品处罚案件不应少于4起,大队本级不少于2起,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对 于未完成数量指标的,直接取消考评资格,一票否决。支队于7月31日前至少向总队上报消防产品监督业务试题10个,核心期刊消防产品论文1篇,消防产品典 型案例1个,消防产品监督执法视频资料1个。部门联合执法整治方面。联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政案件,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联合公安机关经侦等部门办理消防产品刑事案件数,以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为准。

工作要求:年度工作网上考评。2016年度工作考评截止时间为11月5日。各支队要按照《2016年度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考评标 准》(附件1)的规定,审核汇总当地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将年度总结和有关文件、资料以正式文件上报总队。执法案卷集中考评。总队将适时组织业 务骨干对支队级消防产品监督执法质量情况进行集中考评,对行业监督抽查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处理情况进行评判和跟踪督办。支队承办的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卷从消 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行业监督抽查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处理情况从年度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中的不合格产品名录中抽取,通过消防产品质量监 督管理系统核查后处理情况。重大错误一票否决。对虚报、瞒报或者发生因执法不规范造成影响较大的行政败诉案件的,经核实后,将取消考评成绩,并予以通报。 总队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消防产品监督执法情况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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