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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9  来源:公安部消防局  作者:李海伦  浏览次数:4978

近日,河北总队提请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政府专职队员的招聘、培训、管理等工作,为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规范招聘录用,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办法》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细化了招聘的基本要 求和录用条件,并从法律角度规范了政府专职消防员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办法》规定政府专职队员招聘由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职消防员 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按照“计划制定、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公开公示、录用报到”的程序组织实施。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 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驻队轮训的内容和标准,要求新招录队员开展不少于2个月的岗前集训,做到全员合格上岗。河北各地先后组织专职消防队指挥员、驾驶 员、通讯员、战斗员、装备技师等专业培训110余次,参训人员6000余人次,实现了全员参训,合格上岗。

二、提升工资待遇,建立激励化练兵模式。《办法》首次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标准“应高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 资水平,具体标准由所属的人民政府确定”。规定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基础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等级工资)、津贴补贴(岗位津 贴、训练津贴、夜间执勤补贴)、高危补贴、奖金和其他工资福利(绩效工资、节日加班工资)组成,队员工资待遇得到有效的政策保障。沧州、邢台支队的队员工 资涨幅达50%以上,邯郸支队队员最低工资不低于2800余元,最高工资达6000余元,高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工资水平。同时,全省各地创新 实行队长负责制、训练考核制、绩效管理制、晋升考核制,有效激发了队伍活力和训练热情。在全省消防部队2016年春季体能对抗赛中,专职消防队伍竞赛成绩 与现役中队分庭抗礼,比、赶、超氛围浓厚。

三、实行统一管理,建立职业化发展体制。《办法》首次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岗位等级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设置10个专职消防队员岗 位、6个消防文员岗位,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岗位等级方案,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目前,全省11个地市全部成立了专职消防员管 理工作办公室,邯郸、邢台、衡水等支队完成了3700余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岗位等级评定,580名业务骨干、48名退役士官选拔任到专职消防队队长、队长 助理、班长等管理岗位,181名退役士兵招录到专职消防队工作,最大限度的保留了业务骨干。为进一步完善专职队伍管理工作,河北总队还制定了《政府专职消 防队伍建设16项管理制度》,涵盖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构架、执勤模式、等级晋升、薪酬待遇、日常考核、执勤训练、联勤联动、业务培训、思想教育等方面,细化标准,规范管理,构建了“职业化发展、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练兵、一体化保障”的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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