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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消防条例》新修订版 国庆正式实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30  来源:法制日报(海口)  作者:高丹丽 吕书圣  浏览次数:442

据悉,海口市新修订的《海口市消防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部分特殊主体的消防 安全职责:一是明确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管责任。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二 是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三是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以期逐步 解决或改善目前住宅小区内存在的消防车通道被堵塞、被占用等消防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条例》作出如下规范:一是规定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二是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火灾高危单位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

《条例》在“火灾预防”一章中对“高层建筑”、“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等火灾预防分别作出了规定,明确其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作如下规范:

一、是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二、是禁止违反消防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是规定在居民小区内设置电动 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为管理主体,并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的具体火灾预防要求;

四、是禁止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 可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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