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消防总队制定《消防监督错时检查“每日必查工作制度》。
《制度》规定,消防监督错时检查“每日必查”工作由消防支队、大队组织实施,每日组织开展消防监督错时检查;支队机关每日至少派出 一个工作组开展明察暗访。检查的主要内容:大队值班干部在岗在位情况;大队领导带队及消防监督员开展消防监督错时检查情况;辖区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 状况。
《制度》要求,支队机关工作组每日至少抽查1个大队,至少检查4家社会单位;大队领导每日至少有1人带队开展检查;大队根据人员实 际情况合理安排检查组,每组至少检查4家社会单位;支队消防监督错时检查“每日必查”工作情况要每日进行汇总,由支队长或政委进行签批(主官空缺的由分管 副支队长签批);支队机关工作组检查发现问题要统一下发督办通知,督促辖区大队按期整改,并跟踪督办;支队每月1日前将上月全市消防监督错时检查“每日必 查”工作情况上报总队。
《制度》强调,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由辖区消防部门消防监督员如实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依法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实施消防行政处罚,采取消防行政强制措施,并及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