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宗教场所火灾隐患的防范对策
(一)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宗教场所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健全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日常防火巡查机制,完善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防范措施,督促场所加强值班力量,加大对重点部位的重点监护,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强化日常明火使用管理。寺庙类的宗教场所,因其特殊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文化,明火是难以杜绝的。但我们可以加强对明火使用的管 理,尤其是加强宗教活动期间的燃烛、烧香等火源和可燃物的监管工作。首先,要将信徒们烧香的场所安排在寺庙内的开阔空旷地带,并且安排专门人员24小时轮 流看守,确保没有明火蔓延和火星飞溅。待信徒烧香祷告完毕离开后,值班人员要及时扑灭明火,且确认明火不会复燃后方可离开明火点。
(三)强化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在前期检查的基础上,督促宗教场所根据各自场所的实际情况,全部按照规范要求配齐配足足量的消防设施器材。首先是室内外消火栓的配置,有了足量的消火栓,一旦发生火灾,即使消防车被门槛档在门外,消防队员们也可以通过室内外消火栓铺设水带展开救援;其次是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的配置,宗教场所回廊多、建筑幢幢相连、栋栋相似,外来香客很容易在里面迷失方向,找不到出口,有了疏散指示标志的提示,平时可以顺着找到出口,关键时刻可以逃生;还有就是灭火器,宗教场所易燃可燃材料太多,安全问题时刻让人揪心,如果能够在场所人们触手可及的的角角落落多放置一些灭火器材,在关键时刻就能多争取一些生存的机会。
(四)强化宗教场所人员培训。针对宗教活动场所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低、消防安全意识缺乏的现状,监管部门应该有意识地强化对宗教场所 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部门也要定期联合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全县宗教信徒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培训。要让全县的宗教信徒们都能基本掌握 消防安全常识、防火巡查方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以及对寺院(教堂)内公共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保养技能,从而全面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的自防自救 能力。
(五)强化宗教场所消防宣传。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日常监督检查和召开管理工作会议的契机加强对宗教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 高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在宗教场所醒目部位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栏、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标语、散发消防安全宣传手册,积极营造消防安全氛围;要充分利 用“两台一报”县级宣传媒介加强对全县宗教信徒的消防安全宣传,尽可能地扩大消防安全宣传覆盖面,让越来越多的人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总之,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全体宗教活动场所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配合和参与。只有全社会形成共识,并积极行动起来,才能全面提升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整个社会面的消防安全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