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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危化品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7  来源:消防网  浏览次数:1335

三、举报奖励

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商务、安监等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办理、反馈、建档等工作,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受理单位接到举报后,要立即对举报的内容进行核查确认。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

四、有关事项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委、商务、城管等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严格危险化学品监管。公安机关对违反《通 告》、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稽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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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庆消防 危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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