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举报奖励
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商务、安监等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办理、反馈、建档等工作,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受理单位接到举报后,要立即对举报的内容进行核查确认。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
四、有关事项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委、商务、城管等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严格危险化学品监管。公安机关对违反《通 告》、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稽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