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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排烟系统的验收注意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3  来源: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2385

►排烟口

1、排烟口类型应与设计一致。除担负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可以用普通常开风口外,排烟口均应采用常闭且具备远程+就地控制的远控金属风口。

2、手动开启装置应安装在明显位置且有消防标志。

3、排烟口执行机构安装到位且排烟口的有效进风面积满足设计要求。

4、排烟口安装位置必须在高处安装,至少距地面不应低于1.8米。

5、检查防烟分区的设置、围合是否满足要求,排烟口是否安装在相应的防烟分区内且与设计位置一致(位置变动有可能保护距离大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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