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毕节市政府分别制定出台民政、卫生、教育、旅游、安监、文化、工商、住建等八部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明确了消防安全检查必查和抽查内容
规定行业部门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应根据不同的检查内容,分别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功能测试、现场提问等方法,对被检查 单位建筑物或者场所的合法性;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性质是否变化;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制定本单位消防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标准设置,是否 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是否违章搭建临时可燃彩钢板建筑或者采用火灾危险大的材料搭建其它临时建筑等内容进行系统检查,全面了解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切实履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