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
1采用的材料及组件应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涉及抽样复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复验。
2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3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施工过程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
6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
7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调试,并应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返工或更换设备,并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返修处理改变了组件外形但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使用要求,可按经批准的处理技术方案和协议文件进行验收。
3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
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气体灭火系统应进行维护管理。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此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镀锌层不得有脱落、破损等缺陷。
2.螺纹连接管道连接件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
3.法兰盘密封面不得有缺损、裂痕。
4.密封垫片应完好无划痕。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设计有复验要求的。
2对质量有疑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