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7日,湖北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出台《湖北省城乡消防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分为36条,对组织领导,规划实施、消防通讯系统的 建立、调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规定》中所称城乡消防规划是指为了构建城乡消防安全体系、实现一定时期内城乡消防安全目标、指导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和公 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而编制的专项规划,包括城市消防规划、镇消防规划、乡消防规划和村庄消防规划。《规定》指出城市和镇应当制定消防规划;县(市、区)人 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内应当制定消防规划的乡和村庄;编制和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应遵循“队站建设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消防安全保障到 位”的原则,满足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消防安全工作要求。
在组织领导层面,《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本地区城乡消防规划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对于编制消防规划,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有关部门配合;城乡消防规划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城市、镇消防规划有哪些呢,《规定》予以了明确,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和 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等内容;乡、村庄消防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体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