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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详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03  来源:消防网  浏览次数:2072

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年5月正式实施,新版“新”在哪?如何更好执行?9月23日,深圳市消防协会特邀原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处长马恒(《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编写成员之一)来解读新版规范。200多位业界人士参加了讲座。

马恒告诉笔者,新规实施以后,以后住宅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必须按照新规执行,若之前已通过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备案的工程可按照原来的旧规范执行。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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