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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11  来源:消防网  浏览次数:1096

    2、关于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问题

    建筑室内消火栓的布置,能不能跨越防火分区使用的问题,一直有争议,有的认为消火栓的使用可以跨越防火分区,有的认为消火栓的使用不能跨越防火分区。

    针对该问题,近年来在国家设计规范层面,存在如下变化: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第8.6.2条第2款规定如下:“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 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这里指的是室内任何部位,而不是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另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7.4.2条规定“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这里只要同层 相邻两个水枪充实水柱达到任何部位即可,而没有强调“同层、同一个防火分区”的概念。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条第7款做出如下规定:“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 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该规范强调的是“同层,同一防火分区”。但是,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7.4.6.1则强调:“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黑体字,强制 性条文)。该规范强调的也是“同层任何部位”。

    (3)有关同一个问题,《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6规定如下:“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 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显然,该规范不再强调“同层、同一防火分区”的概念,而且,在该条的条文解释中也未做 解释。

    从上不难看出,历版规范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尽一致。

    消火栓是否允许跨防火分区使用呢?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可为佐证。以往的消防规范认为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不计入总数,只做开辟灭火 通道用。在新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7.4.5条则明确规定:“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显然,无论用作 开辟灭火通道,还是做灭火用,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水龙带均需通过消防电梯前室的甲级防火门进入室内区域。既然消防电梯前室的甲级防火门都可以穿越,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甲级防火门又有什么不能穿越呢?

    此外,关于室内消火栓的布置是否允许跨防火分区使用的问题,也可借鉴一下建筑专业的有关做法。就防火疏散而言,在疏散距离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建筑专业通常允许通过防火门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通道。既然如此,当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通过防火卷帘分割时,由于火灾时防火卷帘要落下,消火栓的布置不应考虑跨防火分区使用;当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通过防火门分割时,既然人员可以通过该防火门逃生,消火栓理当可以跨防火分区使用,只要满足同一平面两支水枪充实水柱的全保护即可[6]。

    由上不难看出,不同时期,对同一问题的看法会有所差异,辩证来看,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国家设计规范,作为工程设计 的指导性文件,其编制,或者修订,无不立足于当时的工程技术实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的意见反馈。正是源于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以及相关规范在应用过程 中不断的意见反馈,才推动了有关设计规范的不断进步与完善。正所谓“理论源于实践而高于实践”[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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