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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已投意外险 属“特约可保群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4  来源:消防网  浏览次数:2165

消防武警有意外险

我国消防队伍主体为现役武警官兵,另据《中国消防年鉴》(2014年),截至2013年,全国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1.58万人,消防文员3.5万人,成为现役消防力量的重要补充。

据笔者了解,消防员群体中的现役军人是具有意外险保障的。总后勤部2009年年底下发《关于军队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军队统一为现役军人向中国人寿购买意外险,保费由军费预算安排。

笔者近日就消防员队伍的保险保障事宜联系了中国人寿,不过,未能得到其对消防员群体承保及理赔的进一步信息,中国人寿方面表示,要尊重被保险人意愿,不便单方面接受采访。

与之具有一定可比性的是,今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与公安部签署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险协议,为全国在职在编的共约180万人提供意外险保障,首年保费为1.85亿元,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致残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获得最高27.5万元的保险金。

而根据上述《通知》,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领取一次性死亡保险金。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以及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领取一次性残疾保险金。

现役军人死亡保险金标准为:被批准为烈士的,30万元;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15万元;被确认为病故的,5万元。

按烈士标准给付保险金的情况,包括“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死亡”在内的6种情况。

按因公牺牲标准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也有6种情况,包括,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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