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哈密消防大队消防检查人员对哈密市天香茶艺馆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茶社使用的灭火器为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监督人员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更换不合格灭火器。9月3日,检查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茶社未按照要求更换不合格灭火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该茶社为人员密集型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火势蔓延,将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鉴于该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监督人员依法对哈密市天香茶艺馆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受案查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法予以5000元行政处罚。
目前,该茶社已将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全部更换为合格产品,表示今后一定会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吸取教训,坚决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积极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