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凌晨5时45分,位于西秀区大西桥镇高寨村(原枫阳厂)星海能源有限公司油罐库区突然发生火灾,由于火势较大且现场还有二十余吨油罐遭受火势威胁,安顺消防部门接警后,一次性调集5个消防中队15辆车106名官兵前往处置。
经过全体消防官兵3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火势才被完全扑灭,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并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经消防部门和警方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勘查,确定事发前该厂工作人员郑某正在将油罐车里的油输送到备用油箱中,输送完成后,郑某违反操作规则和安全要则,随意站在油罐附近点燃一支香烟,并随意丢弃烟头引燃附在油管上的可燃物,火势进一步扩大至2个储量为8吨油罐区(柴油的闪点一般在60℃左右,属于三级易燃易爆危险品,封闭在油罐里的柴油受到高温的燃烧会产生爆炸),直至造成了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安顺西秀区公安分局已对郑某过失引起火灾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经过全体消防官兵3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火势才被完全扑灭,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并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经消防部门和警方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勘查,确定事发前该厂工作人员郑某正在将油罐车里的油输送到备用油箱中,输送完成后,郑某违反操作规则和安全要则,随意站在油罐附近点燃一支香烟,并随意丢弃烟头引燃附在油管上的可燃物,火势进一步扩大至2个储量为8吨油罐区(柴油的闪点一般在60℃左右,属于三级易燃易爆危险品,封闭在油罐里的柴油受到高温的燃烧会产生爆炸),直至造成了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安顺西秀区公安分局已对郑某过失引起火灾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