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至县消防大队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东至县汉宫坊自助火锅店处罚款人民币三万一千元,并责令其停业整改。
当日,东至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位于汇金商业步行街的汉宫坊自助火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火锅店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等现象,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感烟探测器信号未接入主机,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一旦发生火灾,将产生严重后果,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当日,东至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位于汇金商业步行街的汉宫坊自助火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火锅店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等现象,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感烟探测器信号未接入主机,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一旦发生火灾,将产生严重后果,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