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四川南充市顺庆区栋梁路1号南充市第一中学F区办公楼五楼楼顶天台发生火灾,顺庆区育英路消防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将火扑灭。同时,顺庆消防大队立即派出火调人员前往火灾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询问得知,20日15时30分许,马某在一中F区办公楼五楼楼顶上对校训字体进行焊接维修加固,未作任何防护措施,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引燃雨棚及其下面堆放的塑料凳子和桌子燃烧成灾。
大队监督人员通过询问、现场拍照等形式,证实了马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提请顺庆区公安分局对马某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大队监督人员通过询问、现场拍照等形式,证实了马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提请顺庆区公安分局对马某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