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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创新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模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8  来源: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592
近年来,四川省消防总队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不断探索对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去向和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管控的有效措施,采取“后处理工作法”,在治理不合格消防产品方面取得了成效。

据悉,消防产品实行生产领域、销售领域和使用领域分段管理模式。目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使用领域中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处理方式主要是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督促改正,但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有限,且处罚额度过低。消防机构对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去向和处理方式、生产企业质量管控等关键环节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同时,由于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之间的执法工作相对独立,难以形成全链条的消防产品质量管控合力。

为此,四川消防部门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探索“后处理工作”新思路,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后处理工作法”主要是指在发现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加强对不合格消防产品去向的监管和处理,跟踪堵塞生产企业质量管控的漏洞。主要包括对使用单位的督促整改和后续处理、质量通报、质量问询以及对生产企业的整改核查、使用限制和提请限制等内容。

督促整改和后续处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依法责令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单位、个人限期改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对经复查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依法实施处罚。

质量通报

四川省实施的质量通报主要包括批量通报和专门通报两种形式。批量通报即凡是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监督抽查检验的结果,一律由四川消防总队向社会通报。专门通报是对于同一生产单位同一类别消防产品年度监督抽查合格率普遍偏低,或者累计五批次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等情况的,作出专门通报。

质量问询

当消防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产品生产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质量问询。问询内容包括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情况、出厂检验情况、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产生原因分析等。

整改核查

除假冒消防产品外,对已销售到辖区内的同批次不合格消防产品,可对其产品质量进行重点监管,并核查其同批次产品的整改情况。

使用限制和提请限制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被专门通报的不合格消防产品作为重点监督抽查对象,提醒使用单位在其整改合格前不应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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