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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拟两年内建4141座消火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7  来源:消防网  浏览次数:706
2015年3月9日上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召开了第24次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了市城管委《关于解决城市公共消火栓欠账问题实施方案》等19项议题。市消防支队李寰支队长就消火栓事宜参加议题讨论。2014年4月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以来,针对考核中发现的我市城市公共消火栓数量严重不足、消火栓管养措施滞后的问题,乌鲁木齐市政府高度重视,指定一名副市长专门负责,先后3次核查消防水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通过多方征求意见,最终拟定了城市公共消火栓补建、新建实施方案。

按照方案,自2015年起,争取利用两年时间,完成4141座消火栓的建设任务,预计投入经费2.9亿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建设工作由市城建部门牵头开展,建成后移交城管部门维护保养,消防支队全程参与规划、审核及验收,履行监督职能。

在常务会议上,就落实好建设任务,伊力哈木•沙比尔市长提出了具体的建设原则:一是公共消火栓补建应当采取“先急后缓”的原则,城市建筑设施密集场所应优先补建;二是针对补建消火栓确定有实际施工困难的部分地域,可采用建设消防水鹤替代消火栓;三是市公安消防支队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公共消火栓建设前期设计、规划选址、数量确定以及建成后期工程验收、建档归档、安全使用等;四是对于未来城市新建、补建、扩建道路上不许欠新帐,在新建道路的同时建设相应所需数量公共消火栓,保障城市消防灭火救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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