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考试资料 » 其他 » 新闻热点 » 正文

南充未经消防检查擅自营业被罚款3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01  来源:慧聪网  作者: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596

1月29日,南充市消防支队获悉,在平安顺庆“百日整治”的专项行动中发现,西华体育公园内一咖啡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后,对咖啡店作出了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调查,该咖啡店有700多平方米,营业区有两层,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通过调查询问当事人、证人,现场拍照等形式,证实了该咖啡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四川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中“场所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使用和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考虑到该场所整改态度积极,且并未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情况,经消防大队全体监督执法人员研究,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3万元的处罚。

 

如何查看完整内容?

方法: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查看!海量考试资料、通关题库,应有尽有!

欢迎关注太平洋消防网官方微信:tpy119com

 

手机版消防考试题库

微信扫一扫,开始做题

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