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职责规定》),从五个方面作出23项规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职责规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要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支持贫困地区消防事业发展;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职责规定》明确,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计划,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定期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