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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安局出台《全市居住出租房八条常态严管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8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867

为切实加强全市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推进居住出租房、城中村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近期温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提请温州市公安局出台了《全市居住出租房八条常态严管措施》

在《全市居住出租房八条常态严管措施》明确提出了“一抄告、五查封、两拘留”。“一抄告”即对于设置在违法建筑内的居住出租房一律抄告建设、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五查封”即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设施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4层及4层以上同时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的通天房式出租房,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3层及3层以上的出租房,疏散楼梯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同时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的出租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隔断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同时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的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两拘留”即同时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对出租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擅自拆封、使用被公安消防机构临时查封的居住出租房的,对拆封、使用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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