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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针对人员密集场发布最严“消防10条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6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759

江苏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近日发布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通告,10条要求体现了最严标准,明确要求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通告中的10条要求包括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确保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严禁超员使用、配备疏散逃生器材、积极举报火灾隐患。按照要求,人员密集场所要立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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