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火灾的三个条件是可燃物、氧化剂及点火能源同时存在,相互作用。引发爆炸的条件是:爆炸品(内含还原剂与氧化剂)或可燃物与空气的混合物及起爆能源同时存在,相互作用。如果我们采取措施避免或消除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这就是防火防爆的基木原理。在制定防火防爆措施时,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考虑:
(1)预防性措施。这是最理想、最重要的措施。其基本点就是使可燃物、氧化剂与点火(起爆)能源没有结合的机会,从根本上杜绝发火(引爆)的可能性。
(2)限制性措施。这是指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限制其蔓延、 扩大的措施。如工厂的安全布置,限制物料数量,安装阻火、泄压装置,设防火墙等。
(3)消防措施。万一不慎起火,要尽快组织人员扑灭。特别是如果能在着火的初期就能将火扑灭,可以避免发生大火灾。从广义上 讲,这也是防火措施的一部分。
(4)疏散性措施。预先采取必要的措施,一旦发生较大火灾时,能迅速将人员或重要物资撤到安全区,以减少损失。如建筑物的安全门或疏散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