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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德惠宝源丰特大火灾案一审宣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957

致死121人死亡的吉林德惠宝源丰禽业公司特大火灾案一审宣判。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人贾玉山因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

2013年6月3日,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经事故调查组确认,此次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4月9日至11日,案件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道区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公开开庭审理,12月26日,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人贾玉山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吉润管理公司退休职工被告人刘升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原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玉申、综合办公室主任姚改政有期徒刑4年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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