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考试资料 » 其他 » 规范政策 » 正文

国家安委会下发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治理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06  来源: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1201

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 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 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五、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县(市、区、旗)政府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 实施。各省(区、市)、市(地、州、盟)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各地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府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 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二)各省(区、市)、市(地、州、盟)政府要明确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治理。

    (三)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用足用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 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标准,统筹推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国务院安委会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各地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通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形成工作合力。地方政府要明确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地方 政府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 合力。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对劳动密 集型企业集中、隐患突出的地区,省(区、市)政府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国务院安委会将对重点省份进行专项督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 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省(区、市)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情况请于12月15日报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起,每月29日之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5年4月5日、12月31日前分别将第一阶段和总体工作总结书面报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2月2日

 

如何查看完整内容?

方法: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查看!海量考试资料、通关题库,应有尽有!

欢迎关注太平洋消防网官方微信:tpy119com

 

手机版消防考试题库

微信扫一扫,开始做题

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