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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举报 2015-05-12 11:49   关注:12459   回答:1

泡沫产生器的安装要求有哪些?

已解决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 2015-05-12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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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沫产生器是将比例混合装置产生的泡沫混合液与吸入的空气混合、发泡产生泡沫,并将泡沫喷洒到燃烧液体表面,形成泡沫层、隔绝空气、吸收热量,从而把火扑灭的装置。如果泡沫产生器安装不合理,一旦发生火灾,将无法发泡灭火。

因此,泡沫产生器应满足以下安装要求:
(1)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固定顶储罐、按固定顶储罐对待的内浮顶储罐,宜选用立式泡沫产生器,立式泡沫产生器的安装示意如图4-6所示。泡沫产生器进口的工作压力应为其额定值±0.1MPa,泡沫产生器的空气吸入口及露天的泡沫喷射口,应设置防止异物进入的金属网,外浮顶储罐上的泡沫产生器,不应设置密封玻璃。

横式泡沫产生器的出口,应设置长度不小于lm的泡沫管。横式泡沫产生器的典型安装示意如图4-7所示。
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进口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出口工作压力应大于泡沫管道的阻力和罐内液体静压力之和,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且不应大于4。
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用于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有PCY系列型号,其结构如图4-8所示。

②液上喷射的泡沫产生器应根据产生器类型安装,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液上喷射泡沫产生器或泡沫导流罩沿罐周均匀布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100mm,如图4-9所示。
③水溶性液体储罐内泡沫溜槽的安装应沿罐壁内侧螺旋下降到距罐底1.0~1.5m处,溜槽与罐底平面夹角宜为30°~45°,泡沫降落槽应垂直安装,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降落槽高度的5%o,且不得超过30mm,坐标允许偏差为25mm,标高允许偏差为±20mm。
泡沫溜槽的尺寸是通过计算决定的,泡沫溜槽的横截面积等于或略大于泡沫产生器出口管横截面积与发泡倍数的乘积。在设计未规定时可参照图4-10。
④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进口侧设置的压力表接口应竖直安装;其出口侧设置的压力表、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的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环境温度为0℃及以下的地区,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上的控制阀应选用钢质阀门。
⑤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设置在浮顶上时,泡沫混合液支管应固定在支架上,泡沫喷射口T形管的横管应水平安装,伸入泡沫堰板后向下倾斜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密封或挡雨板上方或金属挡雨板的下部时(图4-11),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⑥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设置排水孔的数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沿泡沫堰板周长均布,其问距偏差不宜大于20mm。
⑦单、双盘式内浮顶储罐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⑧当一个储罐所需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并联安装时,应将其并列固定在支架上,且应符(3)和(4)的有关规定。
⑨液下及半液下喷射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防火堤外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半液下泡沫喷射装置应整体安装在泡沫管道进入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明杆闸阀与止回阀之间的水平管道上,并应采用补偿器(伸缩器)或金属软管与止回阀连接,安装时不应拆卸和损坏密封膜及其附件,如图4-12所示。



(2)中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得损坏或随意拆卸附件。中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发泡网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安装于油罐上的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其进空气口应高出罐壁顶。

(3)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防护区内设置并利用热烟气发泡时,应选用水力驱动型泡沫产生器,其结构如图4-13所示,在防护区内固定设置泡沫产生器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的发泡网。
②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距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0.3m处不应有遮挡物。
④在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1.0m处,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
⑤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应整体安装,不得拆卸,并应牢固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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