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剂贮存容器内充装灭火剂数量过少时,将会影响其正常的灭火功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保证有足够的灭火剂数量以及正常的灭火能力,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检査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充装量与充装压力,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充装量不应小于设计充装量,且不得超过充设计充装量的1.5%。
(2)系统最大充装密度、充装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内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最大充裝密度:
①2.5MPa贮存压力时为1120kg/m3。
②4.2MPa贮存压力时(焊接结构贮存容器)为950kg/m3。
③4.2MPa贮存压力时(无缝结构贮存容器)1120kg/m3。
④5.6MPa贮存压力时为1080kg/m3。
2)三氟甲烷灭火系统最大充装密度:760kg/m3。
3)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最大充裝压力为表4-1规定的贮存压力。
3)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最大充裝压力为表4-1规定的贮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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