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白动喷水灭火系统管路布置不当,将直接影响到系统的安全可靠性,进而影响到系统的灭火效果。
因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路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且不应设置他用水设施。
(2)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并且同时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84-2001)规定的涂覆其他防腐材料的钢管以及铜管、不锈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钢管时,则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加设过滤器。
(3)镀锌钢管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螺纹或法兰连接,报警阀人口前采用内壁不防腐钢管时,可焊接连接。
铜管、不锈钢管应采用配套的支架、吊架。
(8)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
除镀锌钢管外,其他管道应按检测或生产厂家提供的数据来确定水头损失的取值。
(4)系统中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水平管道上法兰间的管道长度不宜大于20m。立管上法兰间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3个以上楼层。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内,立管上应设有法兰。
(5)管道的直径应经过水力计算来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o·40MPa。
(6)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安装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
(7)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表3-1中的规定。
表3-1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喊头数
表3-1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喊头数
公称管径(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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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32
|
40
|
50
|
65
|
8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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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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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危险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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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
5
|
l0
|
18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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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头数(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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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危险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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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
4
|
8
|
12
|
32
|
64
|
(8)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
(9)干式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lmin。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与兩淋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10)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5mm。采用铜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
(11)水平安裝的管道宜有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2%。,准工作状态不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4‰。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