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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用线扎或其他方式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火灾报警控制器内应将电源线、探测回路线、通信线分别加套并编号;楼层显示器内应将电源线、通信线分别加套管并编号;联动驱动器内应将电源线、通信线、声频信号线、联动信号线、反馈线分别加套管并编号;所有编号都必须与图纸上的编号一致,字迹要清晰;有改动处应在图纸上作明确标注。
(3)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mm的余量。
(4)接线端子上的接线必须用焊片压接在接线端子上,每个接线端子的压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5)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6)控制器的交流220V主电源引人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7)控制器的接地应牢靠并有明显标志。
(8)在控制器的安装过程中,严禁随意操作电源开关,以免损坏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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